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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读者求助】 近日,市民陈先生向本报帮办栏目求助,他11岁的儿子小军在小区与小伙伴玩时,不小心将伙伴小鹏推倒,造成小鹏小腿受伤,送到医院进行了缝针。后来,小鹏的家长找到陈先生说要告小军。陈先生想问问,小军才11岁,属于未成年人,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?
【律师说法】 就此问题,记者咨询了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的张丙帅律师。
张丙帅说,小军将小鹏推倒致其受伤的行为,侵害了他的人身权益。根据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、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造成死亡的,应当支付丧葬费、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一法律规定,小军应对小鹏的身体伤害赔偿医疗费用。但因为小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无力承担民事责任,所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,父母有行使管教权的权利和义务。
对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,应承担赔偿该受害人损失的责任,监护人不得推诿。对子女已经尽了监护责任的,即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无过失的,并不能免除父母的民事责任,而是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,故应由陈先生承担民事责任。
(记者 夏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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