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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点网讯:7月25日,《四川天府新区条例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,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明确,天府新区应当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,集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、现代制造业以及高端服务业,建设现代产业集群。
鼓励省市国有企业发起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、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落户天府新区,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、企业债券、公司债券和在境外发行债券,加快构建与内陆金融开放服务体系相匹配的全牌照金融产业生态,助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。
《条例》指出,天府新区应当深化对外开放合作,充分发挥中国(四川)自由贸易试验区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、国际(地区)合作园区等开放合作平台示范引领作用,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,全面提升开放合作综合服务能力。
支持天府新区发展离岸贸易、转口贸易、跨境电商、外贸综合服务等业态,推动外贸企业开展产品绿色环保转型,优化服务贸易结构,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。
《条例》内容还包括:天府新区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资源利用上线,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。支持天府新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,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,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试点工作,探索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简化模式。
天府新区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务服务体制机制,跨层级深化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,提升政务服务水平,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平、高效、优质的政务服务,建设一流的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营商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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