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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广电·大象新闻记者 龚雪 通讯员 王世林 彭鹏
近日,罗山县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,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。
张某某在罗山县经营副食店,主要售卖烟酒。2021年,李某某分三次在张某某的副食店赊购烟酒,并总计欠下货款21900元,至今未还。后经张某某多次催要,李某某拒不还款,故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,法院将案件派发至罗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。
罗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在接收该起案件后,仔细研读了案件材料,发现本案件标的较少,且双方权利义务清楚明了,又是一起小型涉企纠纷的营商环境案件。当即决定启用绿色通道,即先联系双方进行调解,如调解不成则立即转入诉讼阶段,这样既能有效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,同时还能不耽误立案时间。
调解员先后与张某某、李某某进行电话沟通,但李某某却始终对此避而不谈。调解员与李某某多次沟通无果后,眼看调解无法继续进行,为了不耽误张某某的时间,便将该案件进行立案并迅速转入速裁程序,由速裁团队法官进行审理。
张某某立案缴费之后,李某某很快收到传票,这时他才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,遂主动联系到调解员,希望能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。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发现双方系多年好友,且李某某在罗山县从事通信工程,与张某某有生意往来。便以此为突破口,劝说双方都要把眼光放得更长远,找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,从而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。最终,在调解员耐心调解下,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,约定了还款时间,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。至此,该起案件得到了化解。
该案中,调解员秉持为诉讼“瘦身”、为企业“减负”的理念,迅速开启快立快调快结的涉企绿色通道,妥善运用调解,实现纠纷高效解决,护航小微企业良性发展。
近年来,罗山县司法局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,坚持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”理念,结合自身职能,主动融入当地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,充分践行了“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,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”的营商环境建设理念。【编审:秦岩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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