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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车场闸杆伤车伤人 责任由谁承担

2023-08-26 20:07:38来源:洛阳网


(资料图片)

扫码缴费,闸杆抬起,车辆驶出。如今,很多小区、商场、写字楼的停车场,都装上了这样的电子闸杆,车主进出非常便捷。

扫码缴费,闸杆抬起,车辆驶出。如今,很多小区、商场、写字楼的停车场,都装上了这样的电子闸杆,车主进出非常便捷。

不过,如果缴费后车主驶出停车场时,抬起的闸杆突然回落,造成正驶出停车场的车辆受损,责任该由谁承担?近日,记者从老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。

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,车主李先生在老城区一停车场停车,支付停车费后,驾车行至出口通过闸杆时,闸杆突然落杆,造成其车前中网及前保险杠被砸坏。李先生立即拨打110报警,并下车查看车损状况。不料,进车口闸杆又突然落下,砸伤了他的肩膀及手腕。

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,李先生诉至老城区人民法院,请求判令案涉停车场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某公司赔偿其车辆维修费、医疗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共计6050.50元。

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: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法官表示,在本案中,被告某公司作为案涉停车场的经营者、管理者,在李先生轿车已缴费,通行时闸杆指示灯已变为绿色且显示案涉车辆车牌的情况下,仍出现闸杆回落并引发案涉后续纠纷的情况,可认定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对李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侵权责任。

同时,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: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

法院审理查明,案涉停车场进、出口设置有多处“一车一档禁止跟车”的提示牌,该案事发出口处设置有前后两道减速带。原告李先生所驾驶车辆在前面一辆汽车出场时,明知“一车一档,禁止跟车”提示,但仍未注意观察闸杆尚未回落的情况,也是出现案涉车辆与闸杆发生接触的原因之一。另外,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下车查看情况时站在入口闸杆处,被自动回落的入口闸杆砸伤,则其应对自身损失承担部分责任。另查明,事发后,李先生的车辆维修费、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共计2464.28元。

最终,法院根据事发原因,结合原告、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,酌定被告某公司承担60%的责任,原告李先生自行承担40%的责任,遂判决被告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478.57元。

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: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,行为人不承担责任。”法官提醒,在日常生活中,若车辆驾驶人员故意“闯杆”或无视警告故意“跟杆”,可认定其存在主观过错,且对“闯杆”“跟杆”会造成的后果应为明知,应自行承担责任,由此造成的闸杆损失也应由其承担,停车场的经营者、管理者不承担责任。(洛报融媒·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吴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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