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对口升学考生的录取成绩如何计算?
答:外语类、美术类、音乐类、舞蹈类、表演类的录取成绩分为文化素质总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,文化素质总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和奖励照顾加分的总和;其他专业类别考生的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总成绩。
录取原则和办法
(资料图)
(一)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,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、择优录取和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透明的原则。
(二)实行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。对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、录取成绩达到投档线的考生,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,并负责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。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完成情况,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。
(三)对口升学录取分第一批普通本科院校、第二批民办本科院校和专科(高职)院校三个批次进行。本科院校录取时,各专业类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∶1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,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,按考生成绩和志愿,从高到低投档,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。本科录取结束后,再进行专科(高职)院校的录取。专科(高职)院校录取时,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,然后划定各专业类别专科(高职)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,按考生成绩和志愿,从高到低投档,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。生源不足的专业,可调整招生计划。
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考生,可免文化素质考试录取到其填报的高职院校专业学习。
(四)对口升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。根据“考生之间,分数优先;考生志愿,遵循顺序”的投档原则,先分专业类别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再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最低控制线上,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;对某考生投档时,计算机依次检索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,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志愿有缺额时,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志愿院校。
各专业类别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:
信息技术类、加工制造类、土木水利类、交通运输类、资源环境类、石油化工类、种植园艺类、养殖类、医学相关类、护理类、财经商贸类、司法服务类、旅游服务类、文化传媒类、教育类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,按考生文化素质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;文化素质总成绩相同的,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,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。
外语类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,按考生文化素质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;考生文化素质总成绩相同的,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,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英语、语文、数学。
美术类、音乐类、舞蹈类、表演类在划定的文化素质总成绩最低控制线上,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;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,再按文化素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,排列顺序为文化素质总成绩、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。
(五)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录取规定,切实维护招生正常秩序,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,考生不得申请退档,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。
(六)招生院校录取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,对肢体残疾、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,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,招生院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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